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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死亡:网暴他人成本这么低吗?

网暴他人成本这么低吗?

社会性死亡

近日发生在清华大学的事件差点闪瞎了我近视远视加散光的双眼。

那什么叫社会性死亡呢?

通过侮辱、谩骂极端的方式让一个人被千夫所指,通俗的讲就是身败名裂,找个地缝你都没脸钻进去。

清华大学的一位学姐就对大一的新生下了社会性死亡的号令

事情是这样的:

清华的一位大一的新生在食堂路过一个学姐的时候,背包碰触了其臀部,尽管学弟进行了解释,但这名学姐坚持认为,学弟是趁机摸了她的臀部,十分强硬的要求学弟出示学生证,学弟表示可以去查监控以证清白,但是为了让学姐安心,还是提供了个人信息,而让学弟没有想到的是,还没等监控的结果调出来,学姐就已经在多个社交平台上,公布了自己的个人信息,要求其实名公开书面道歉,通知家长和院系。

结果第二天调来了监控发现确实是背包无意的檫了一下

事件反转了

但是结果这位清华美院学姐的操作,她没有一丁点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这个无辜的学弟造成的伤害,让人家蒙受了不白之冤,差点从一个阳光美好的俊少年变成了一个被万人唾弃的性骚扰变态者。

这位学姐悄悄的删掉了相关的信息,称只是误会,并且通过第三方,也就是班导传话,并且表示这件事并不是无中生有,而且已经澄清是互相道歉就此了结,还表示让学弟理解她的过激反应。

这不是典型的严以律人,宽以待己吗?

我们支持,任何人在怀疑自己受到骚扰时,勇敢的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在取得确凿的证据之前,不能公开对方的身份信息,今天这位学姐犯众怒的原因:

第一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污蔑学弟,私自公开个人信息;

第二 在证明其诬陷的情况下,还装傻不肯实名道歉,作为一个成年人,希望维权人能够有点担当,至少诚恳的道歉是必须的,而不是躲在舆论的背后装傻

而这个男生也是可以起诉该学姐,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

原来想要毁掉一个人是如此的简单,只要能掌控舆论,如今如果一个人在片面的时间节点,一旦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让一个人社会性死亡,好像真的不是什么难事

现在的人都喜欢在网络上升堂审问,在网络上随便宣布一个人的死亡,反正我躲在网络的背后谁能奈我何

社会性死亡的成本就那么低吗?
真的是法律都无法监管到的地方吗?
网络暴力何时休矣?
若是还不重视这个问题,那么以后谁也无法独善其身。

“社会性死亡”并非负面词汇,该词最早出自美国作家托马斯·林奇的《殡葬人手记》。

他认为人的死亡分三种:

一是听诊器和脑电波仪测出的肌体死亡;

二是以神经末端和分子的活动为基准的代谢死亡;

三是亲友和邻居所公知的死亡,即社会性死亡。

托马斯的本意是提醒人们要善待离世的人,因为其依然具有续存价值。

然而,有些场景下,“社会性死亡”却成了有些人肆意公布他人信息,并使其暴露在众人凝视下的泄私愤行为,完全不顾对方的人格权益。

要知道,以“社会性死亡”为目的的维权,或故意制造他人“社会性死亡”的行为,往往存在违法风险。

总而言之,小编认为:以泄私愤为目的,发布不实信息,让他人陷于“社会性死亡”的处境,本质上是以追求正义为幌子,裹挟社会情绪,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行为。